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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5 11:24:46 阅读次数:9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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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
  为帮助农村学校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发挥退休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缓解农村学校优质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办-2021-429)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沙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方案。
一、招募原则
  银龄讲学计划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讲学教师在全县范围内招募。
二、招募计划人数及职位
  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受援学校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招募人员须符合资格条件的退休教师。招募学校及学科:金沙县安洛乡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各1名。金沙县石场乡柏杨完全小学语文教师1名;金沙县石场乡构皮完全小学数学教师1名;金沙县石场乡中心完全小学语文教师1名。具体详见《金沙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募条件
(一)招募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募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三年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4.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近三年工作中失职渎职受到责任追究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职责及服务时间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金沙县教育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募公告》在“金沙县人民政府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符合招募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关注相关公告。
(二)自愿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7日-9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金沙教育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金沙中学内)
  3.报名材料:①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金沙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报名表》(附件2)。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②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退休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县级以上与教学能力相关荣誉证书。
(三)资格审核。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招募人选。
(四)公示公布。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五)签订协议。金沙县教育科技局与拟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书(见附件3)》,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拟招募讲学教师按规定出示“健康码”,并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六)上岗任教。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讲学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六、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下拨到各受援县教育局。
(二)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疫情防控
  1.参与相关工作的人员要按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身体状况无异常,体温测量正常,全程戴口罩,搞好个人防护。
  2.报名人员必须全程配戴口罩,通过贵州健康码扫码、测温,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国务院行程卡无异常,体温正常后,方可报名。
  3.有境外及疫情中高风险省份区域旅居史的,须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单。
  4.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金沙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附件4)。
八、咨询电话
  金沙教育研究院:任  墩 13595772265
                  陈艳娇 13885756070
                  黄明晶 15885288471

附件:

1.金沙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职位一览表.xls

2.金沙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报名表.xls
3.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书.doc
4.金沙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xls
                        金沙县教育科技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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