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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 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8 11:08:41 阅读次数:7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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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织金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
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县战略,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乡村振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为我县建成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毕节市2021年第二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人才引进工作。
二、引进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
  根据《毕节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所需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学位。
  6.大学本科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7.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在职在编人员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毕节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毕节市2021年第二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和《毕节市织金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资格审核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一环节及办理录聘用手续后,一经发现引进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方案要求的,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聘处理。
  (二)面试测评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测评时间:2022年 3月27日上午09:0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到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若考试前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相关考试信息。
  2.面试程序
  (1)面试当日08:00,面试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室;08:30前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测评资格及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复核后,组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号。
  (2)由联络员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到候分室等候,待联络员通知后再返回面试室听取本人面试成绩。
  (3)面试测评方式和内容:面试测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测评内容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仪表举止、专业知识、实践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技巧等等。
  (4)面试测评成绩评定方法:面试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进入下一环节的确定办法:各岗位按面试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引进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测评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须进行面试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测评、未完成面试测评、未取得有效成绩或面试测评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未经指定的其它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均不认可。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的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
六、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认为考察对象。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人才引进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因失信正被执行的。
  8.有《毕节市2021年第二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所列情况之一的。
  9.不符合引进对象、引进条件或引进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1.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
  经面试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由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程序办理录聘用相关手续。
  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九、引进工作时间安排
  体检、考察、公示和上报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时间待定。
十、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由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引进信息(如资格审查、公示等内容)都将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人才引进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工作方案由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织金县委组织部:0857-7625800
  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7622412
  监督电话:
  织金县纪委信访室:0857—7621338
十一、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织金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工作新冠疫情防控要求.doc
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织金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工作

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在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为确保织金县2021年第二批次人才引进面试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人才引进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凡参加织金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织金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工作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六)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八)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3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进行),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九)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考生应自备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开考前6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相应检测通道保持一定距离(一米线)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二)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三)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所以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
  (十四)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作措施
  按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经入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检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一)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注:需检测机构盖章)。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3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进行。
  2.其余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入场检测步骤管理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前3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国家通信行程卡”可通过在“贵州健康码”下方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直接转入,或通过扫码打开。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相关规定
  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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