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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协勤人员招聘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9 13:34:49 阅读次数:10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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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协勤人员招聘方案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协勤人员3名,为使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检察协勤人员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协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统筹,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检察协勤人员3名,具体详见《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协勤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含2021年7月应届毕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 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2年1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
  4.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  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6.截止2022年1月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四、聘用期限和报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录用后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实行一年一聘。转正后月薪3700元(含五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6日17:00时止。
  如遇到凝冻天气等影响出行,或其他影响招聘工作的情况,经招聘小组商讨后,报名时间可往后顺延,或者延长报名时间,调整后的时间将公布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上。
  2.报名地点: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雷山县羊排安置小区10栋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电话:0855-3338805;
  5.报名费用:报考考生需缴纳100元/人,作为招聘工作考务费用。
  6.注意:
(1)为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报名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好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在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正常,戴好口罩,测量体温正常(≤37.3℃)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方案》及附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面试、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均委托雷山县人民政府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上挂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及聘用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劳动合同期间发现考生在参与招聘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1.报名资格初查
  报名资格初审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雷山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实施。
(1)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书(证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④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2《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份。
(2)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需他人代为报名,除需提供报名所需要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考生本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好的《疫情防控承诺书》,及本人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在接受报名工作人员检查其“行程卡”、“健康码”合格,经体温检查无异常,戴好口罩的前提下方可代为报名。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方案,按照方案和规定的条件及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复审由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配合实施。根据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对照《招聘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三)考试
  经报名审查合格后的报考人员,如与考生报考岗位招聘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则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如经审核合格后的考生与报考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1:3及以上比例,则该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
  进入笔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到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形式: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4.笔试要求:考生用手机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贵州健康码”均显示正常;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戴好口罩,方可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不足1:3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笔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如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确定后,因考生放弃考试等原因,视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递补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参加面试。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空缺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四)面试
  领取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下午14:00—17: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形式:本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不指定参考书籍。
  4.面试要求:考生用手机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贵州健康码”均显示正常;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戴好口罩,方可进入考场。
  5.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60%+面试成绩40%进行计算。
  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及入围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五)体检
  1.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考生面试分数高者入围为体检对象,如并列考生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其进行重新面试,以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为体检对象。
  2.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导致职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则按面试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时,无法在24小时内联系上得递补考生,则视该考生为自动放弃接受递补,空缺职位按面试排名依次递补。
  3.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等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结论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政审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5.不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6.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工作需要可续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招聘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咨询电话:
  0855—3338805(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0855—3331345(雷山县人民检察院)。
(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5- 3331010 (雷山县纪委监委)
(三)考生查询《招聘方案》请登录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信息(如考生面试成绩、体检时间等内容)都将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进入面试、体检各个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各位考生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报名时一并提交。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如实告知,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报名及进入考场前均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协勤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

2.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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