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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6月13日至15日报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2 18:14:09 阅读次数:16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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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州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下同)。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内服务(含在黔东南州内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截止2023年6月12日前服务期满一届(3年)及以上,并按要求取得同意报考意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6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具体年龄限制的,详见职位表;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定向到黔东南州的2023届毕业生,可报考本次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岗位(不含定向到黔东南州所属县(市)、乡(镇),或具体企业的2023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6月12日服务期未满一届(3年)的,以及参加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特岗教师”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县(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3.截止2023年8月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4.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相关栏目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6月13日9:00至6月15日17:00期间[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表》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http://pta.bjpass.com/site/eqiAzu)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jpeg、pn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2023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待审。如因考生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注意:考生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点击“提交审核”键。点击“提交审核”键后,考生将不能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审核”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本人的审核状态,造成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或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20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特别提醒:资格复审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也将再次开放《报名表》打印功能。逾期不再开放]。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公示公告”等栏目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缴费结束后,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公示公告”等栏目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以缴费人数为准)。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9:00至6月17日17:00。
  1.资格初审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如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特别是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6月15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缴费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可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因各种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网上资格初审期间由审核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提出申请,经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拒不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使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审核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单位(或主管部门)及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23年6月15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16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在2023年6月1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6月13日9:00至2023年6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考务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网络波动影响,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务必提前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或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00至7月1日9:00[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存]。
  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6.原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缴费成功后才能打印)(打印方法:登录报名系统——点击详细信息页面——打印),还需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户籍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或农业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符合减免考务费的人员,请于2023年6月19日17:00(工作日期间)前到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州政府大楼二楼207室)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7.缴费结束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人数比例不足1:3(不含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12:00前向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单位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不提出改报申请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单位收到改报人员申请后,应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17:00前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予以办理改报。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见职位表,笔试考试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笔试命题。
  命题按照有关要求开展。
  3.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7月1日上午。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2023年7月11日至7月13日(工作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附件2。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载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3年6月15日>前);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23年6月12日前服务期满一届(3年)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3年6月15日>前);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3年6月15日>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4);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3年6月15日前>);
  6.“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2023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含递补资格复审,下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实施方案》指定信息发布网站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按附件2的规定执行。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比例 + 面试成绩×面试所占比例。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比例的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八)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6月12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三)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认证书、资格证书);
  (十四)截止2023年8月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十五)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六)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十七)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九、备案审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不低于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属事业单位(含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招聘全过程考生及考务人员应主动遵守疫情防控等有关要求。
十一、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安排、咨询电话及笔试面试所占分值比例一览表.xls
附件3: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仅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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