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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3 18:06:17 阅读次数:19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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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黔委厅字〔2018〕25号)文件精神,按照《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雇员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经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制工作人员40名、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实行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择优雇用,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二、招聘名额
   招聘40名雇员制工作人员,详见《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雇员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和11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详见《贵州红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人员职位表》附件2)。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雇员制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4.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1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国有企业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年龄要求。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进行年度考核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参加过非法组织的人员。
   9.曾参加过非法上访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在2020年8月3日9:00至7日17:00期间登陆“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gxq.gzlps.gov.cn/)进入“政务公告”栏,点击“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前需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根据《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雇员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和《国有企业人员职位表》(附件2)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专业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信息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00至9日17: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便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0日17:00前在报名网站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1日9:00至8月14日17:00期间,登录报考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本次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综合成绩的60%。应聘人员须参加《公告》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笔试时间:2020年8月16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2天)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过违法组织记录书面证明材料、计生信访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书面证明材料和无非法上访记录证明材料;
   3.应聘岗位有职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书面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3张。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加见习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总成绩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未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考生,其结构化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结构化面试考官现场对考生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取平均分即为考生结构化面试最终得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反馈考生本人。
   2.见习面试
   见习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期10个工作日,占综合成绩的20%。依据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人数与招录计划数2:1比例确定进入该环节的人员。
(1)见习面试考生分配。进行见习面试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相对应的工作岗位进行见习面试。具体见习单位分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见习面试评分方式。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通过民主测评方式对见习面试考生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取平均分即为考生见习面试最终得分。
(3)见习面试补助。参加见习面试的考生,根据实际见习面试天数,每人每天给予50元交通补助,免费提供早餐和中餐,经费来源由高新区财政承担。由各接收见习面试考生单位负责统计、汇总、制表、申报,并在见习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分数×60% +结构化面试成绩×20% +见习面试成绩×20%。
   笔试、结构化面试、见习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公示
   见习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综合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相关情况,经核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体检
   成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六盘水高新区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审和聘用审批
   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在政审中,经核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资格证书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政审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和工作岗位安排建议,提交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由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雇员制管理中心牵头,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工资待遇
(一)雇员制人员工资待遇
   雇员制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按照《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雇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转正后年工资加奖金总额达¥90000.00以上,并按照六盘水有关政策缴纳五险一金,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职级晋升空间,工资福利由高新区财政局统一列支。
(二)国有企业人员工资待遇
   国有企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按照《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转正后年工资福利总额达¥90000.00以上,并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福利由企业自筹自支。
六、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相关公告和信息将及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如存在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
(三)对选聘工作中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
   2.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在笔试、结构化面试、见习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3.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笔试、见习面试、结构化面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坚决予以清退。
(五)监督举报电话:
   六盘水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   0858-6665132;
   六盘水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0858-6634171。
(六)报名咨询电话:
   六盘水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0858-6669849;
   贵州红桥投资(集团)公司   0858-6634188。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八)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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