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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7 13:44:47 阅读次数:5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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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及《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 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委办字〔2022〕98号)要求,为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提升城市基层治理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福泉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选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5名。选聘岗位详见《福泉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 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业务素质
  1. 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
  2. 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 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6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②退役军人;③西部计划志愿者;④“三支一扶”人员;⑤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3年3月6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⑥2018年3月6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 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 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 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 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
  8. 截至2023年3月6日仍在岗(含2022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9. 截至2023年3月6日,福泉市内仍在岗的村(社区)常务干部;
  10. 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fuqua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
  1.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根据相关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3. 报名地点: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1714会议室)。
  4. 报名所需材料:①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填写《福泉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贴好照片,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携带学信网上的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符合放宽年龄和学历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退伍证),西部计划志愿者(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支一扶”人员(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3年3月6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2018年3月6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④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3张交给负责报名审核的工作人员)。⑤报名时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②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③由他人代报的(代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按手印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④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及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应聘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查,重点结合本《选聘简章》及岗位要求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基本信息,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详细耐心地说明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及聘用等资格。
  (四)组织考试
  选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 笔试。由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试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政策理论水平、社区工作者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此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此准考证为笔试、面试统一准考证。
  笔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考试迟到30分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不高于3:1(含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 成绩计算。本次考试总成绩按100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选岗
  1. 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选岗对象。
  2. 选岗方式采取总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岗位的方式进行。选岗完成后出现放弃或其他情形需要递补的,递补人员直接递补该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选岗。
  (六)体检
  1. 完成选岗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 体检必须在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4. 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报考人员应在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6. 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fuquan.gov.cn/)另行通知。
  (七)考察
  1. 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2.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选聘审批
  1.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结合选岗情况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2. 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情况进行调整。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fuquan.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福泉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福泉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
        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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