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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8 12:10:46 阅读次数:9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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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效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提升群众满意度,充实公安队伍辅警力量,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金沙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3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含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9月1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5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五)曾编造或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七)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八)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九)有纹身和明显刀疤的;
   (十)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一)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十二)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十四)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1年9月7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jinsha.gov.cn/)及金沙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号:gzjsga)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 9月14 日— 2021年9 月16 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址:金沙县公安局(金沙县民兴街道黄山路)。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根据《简章》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收取填写完整的打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并出示原件审核,其中1份要求贴在《报名表》上,另一份用于审核。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加分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6)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附件4)。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金沙县公安局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及《岗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五、考试及成绩计算
  此次考试项目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跑和10米×4往返跑。
  2、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附件5)进行,每个项目最高为100分,最低分为35分,凡其中一项成绩低于35分的,体能测评成绩按0分计算,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体能测试成绩计算:
  1000或800米跑占体能测试成绩的60%,10米×4往返占40%。
  4、在参加体能测试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5、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或面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加分及总成绩
(一)具备以下条件人员报考的,经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总成绩予以加1分:
  1、因工作突出而立功受奖的公安民警、辅警和民警、辅警的子女,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民警、辅警和民警、辅警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和受奖证书或受奖文件)。
  2、荣立嘉奖以上民警、辅警和民警、辅警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和受奖证书或受奖文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退伍证遗失的,须入伍地武装部或服役部队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关证明1份,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运动员(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运动员证书》);
  5、获省、市、县级体能类运动会奖励人员(须提供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
  6、警校毕业生。
  同一加分条件只能加分一次,不同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但加分总量不得高于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加分。
(二)总成绩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加分
  若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复试面试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金沙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合同签订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派遣合同,派遣到金沙县公安局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整个招聘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工资待遇按《金沙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疫情防控
  凡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考试(含报名、体能等环节,下同)的考生,在考试前14天内若出入中高风险地区,须主动提供近期核酸检测结果或其他有效证明,若因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耽误报名或考试的,责任自负。若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要求执行。
十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沙县公安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此次考调的具体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7-7225069  金沙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 0857-7229441  金沙县纪委监委

附件:

1.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2.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3.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加分申请表.xls
4.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doc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doc 
      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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