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教育局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毕节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方案》的通知
毕教发〔2020〕24号
各有关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县(自治县、区)委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自治县、区)财政局、县(自治县、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里杜鹃管理区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 2020〕 36号)精神,市教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 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毕节市2020年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形势严峻。要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统筹推 进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扎实做好2020年“特岗计划”教 师招聘工作,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补充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满足教育 发展需要。
二、明确职责任务。要严格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 工作要求,强化防控举措,创新招聘方式,做好应急预案,确保 安全开展招聘工作,保证招聘完成率达100%。省教育厅负责统 筹安排计划任务,制定《贵州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县(自治县、区, 下同)的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统筹落实“特岗计划”招聘工 作,制定全市“特岗计划”招聘方案和操作方案,督促、指导县 做好有关工作。各县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县“特岗计划”,制定 本县“特岗计划”招聘方案和操作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对2020 年招聘录用、三年服务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任 教的特岗教师入编入岗、工资待遇保障和周转宿舍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承诺,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11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细化举措,明确任务。
(一)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加强与机构编 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特 岗计划”教师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精心分配计划,广泛宣传政策, 吸引广大高校毕业生应聘。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和卫健部门做好招 聘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二)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的管理 工作,在核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总量内实施“特岗计 划”。
(三)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聘用特岗教师的经费保障、 资金落实及管理等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划教师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给予工资性补 助,各地要统筹安排好特岗教师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确保特岗 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 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相关规定,认真核准 各县的“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和操作方案,指导和监督教育 部门做好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 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
生提供岗位信息。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今 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 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新聘用 特岗教师秋季学期开学时按时到岗。同时,市教育局加强对“特 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 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也将对“特岗计划”实施县的工作情况适 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 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各县要按照《方案》制定本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和 操作方案,于2020年6月25日前通过市级审核后上报,并与市 招聘方案和操作方案6月25日前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附件:毕节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毕节市教育局 中共毕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毕节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 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 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师〔200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中央编 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 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 “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 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育厅〔 2020〕2号)和《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 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农村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 发〔 2020〕3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实施国家、县(自治县、区,下同)“特岗计划”, 逐步解决我市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 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 城乡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2020年全市共获“特岗计划”指标2105名,在大方县等8个县实施,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1599名(含3名 “硕师计划”毕业生,下同),县“特岗计划”招聘506名,国 家“特岗计划”和县“特岗计划”包含精准扶贫综合学科岗位 133 名。
二、工作原则
(一) “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 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 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 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 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配建学校倾斜,对深度贫困地区县的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 求充分予以满足,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 比例。“硕师计划”毕业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见附表)。
(三) 贫困地区设岗县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有关要求,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建档 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精准 扶贫考生”)招聘。
(四) “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内特 岗教师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 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 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 以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 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应往届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30周岁
(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
3. 具备相应资格。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 已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即报考小学岗位须 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 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
(2) 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凡符合 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报考。被录取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实施“先上 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针对的是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 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4.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须一致或相近(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5. 在编在岗教师(含2017、2018. 2019年招聘录用并在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6.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 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我省2020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资格 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 综合学科岗位限定符合报考条件的精准扶贫考生报考。报 考时,不限定具体任教学科,但必须是各学段教学计划开设的学 科。
(二)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具体生源地范围、条件由各县自行确定。
四、资金安排
(一) 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 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 额发放,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 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入 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有 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 中的实际困难。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毕节市2020年“特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年 度毕节市“特岗”教师招聘的领导、统筹和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培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曾凡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发礼(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马 铐(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晓虹(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杨题龙(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陈明利(市委编办副县长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毕节市教育局师资科,由王发礼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马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师资科全体人员及 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2020年“特岗”教 师招聘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保障
1.各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特岗教师聘任期内 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 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2 .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汇总三年聘任期 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情况,报当地编制、人社 部门,县级编制、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要依规定及时做好相关 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 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 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参加 工作时间以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 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3.取得202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名贵州大 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三年聘任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任期, 其聘任期内管理模式与特岗教师一样。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 格且愿意留任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并根据 相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 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 本人不愿意留任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 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 相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六、工作要求
(一) 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 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按照(人社部发〔 2020〕24号)文 件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对三年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 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要结合特岗 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 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 格审查把关;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请各设岗县于2020年9月 20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0年新招聘特岗 教师的信息录入。
(三)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 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 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发挥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 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 各级要保证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评优评 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对 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 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 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 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有关部门。
(六)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 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对特岗 教师待遇保障、聘任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予 以督促整改,同时下一年度不再将该县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 围。
本方案由毕节市教育局、中共毕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毕节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方案
贵州省2020年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结合实施推荐人员名单(毕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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