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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 2022年考核招聘“三支一扶” 人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2 11:32:01 阅读次数:8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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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 2022年考核招聘“三支一扶” 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 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 (黔人社厅发〔2013〕10 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70 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定向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聘用单位为剑河县乡(镇)事业单位。为确保考核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选派到剑河县乡(镇)、村(社区)(不含县城所在地)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4年3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22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9.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 6 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基本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3月14日 9:00 至 2022年3月16日 17:00
  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670010773@qq.com。
  2、报名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三支一扶”选派文件(或审批表)、协议书、两年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诚信承诺书(须签名按手印)等扫描件及报名表电子版;同时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的人员,由剑河县人社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负责。
  (三)面谈(面谈)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面谈)考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面谈)成绩未达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体检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剑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本方案规定报考条件及职位条件、存在“不得聘用”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
  根据招聘对象的面试(面谈)、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剑河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需约定在服务地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不得办理调动、抽(借)调。
  2.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纪律监督
  (一)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视为应聘者违约,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考生不按时按要求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考试的考生要符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在考试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州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以及指定网站,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省、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855-5227189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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