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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剑河县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公示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1 22:11:14 阅读次数:5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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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剑河县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根据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及用人单位需求,现就剑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人数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开始计算);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即:①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⑤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⑦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⑧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或身有残疾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年龄在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解除的需满1个月以上);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人员;
  6.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8.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由县就业局组织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最终交给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并确定岗位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本次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渠道。
  3.报名地点: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4.报名所需材料:
  (1)《剑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1份,《就业创业证》上目前已登记有效就业困难援助认定信息的,可不用提供此材料;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
  (8)招聘对象中的第2、第3、第5、第7、第8 类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县就业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经用人单位面试后,并最终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服从调配的,可视情况协商后调整至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单位。
  (三)公示
  经复审通过后,对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不超过1年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内,被录用人员不胜任工作、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五)正式上岗
  被录用人员以签订协议日期为准3天内务必到岗报道,逾期无特殊情况、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和向县就业局报备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
  (六)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按“一人一档”要求为新进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包含:进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材料、劳动合同等资料。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确定,被录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我县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其中,岗位补贴的60%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社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再通过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个人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工作时长:全日制。
  (五)补贴期限:此次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继续聘用的,可以延长服务期限至退休,对考核不合格或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不纳入延期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
六、有关政策要求
  (一)支持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就业,有序退出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就业面,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不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七、纪律监督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招聘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招聘资格。
  (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本招聘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55-5227075
  报名监督电话:0855-5223486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剑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剑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xls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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