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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示:观山湖区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和财务人员简章(6月28日至30日报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8 19:35:01 阅读次数:7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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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和财务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教育系统用人机制改革,突破编制紧缺限制,建设一支稳定、优质、高效的教师队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区教育实际,按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招聘操作办法(试行)》(观聘组办通〔2020〕1号)有关要求,观山湖区拟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235名,财务人员5名,由贵阳观山湖产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观产投人资公司)派遣到相应岗位从事教学和财务工作。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和财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和教育系统财务人员招聘办公室(下称: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基本情况介绍
  此次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薪酬标准参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观山湖区“双轨制”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观山湖区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和财务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4)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观山湖区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和财务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认定以报考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缴纳的养老保险为准)。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6月28日。
  (二)教育系统财务人员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2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认定以报考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缴纳的养老保险为准)。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6月28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贵阳市观山湖区在编人员(含已聘用的特岗教师)及观山湖区在岗的“双轨制”人员。
  (2)2018年以来参加观山湖区“双轨制”人员招聘,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或离职的。
  (3)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报考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4)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5)截止2023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
  (6)截止2023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9)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5)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28日09:00至6月30日17:00期间进入“贵阳人才网(www.gyrc.cn)”或“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shanhu.gov.cn)”,点击“网上报名”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的报名程序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观山湖区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和财务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照片(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和个人主要简历,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或“贵阳人才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09:00至7月1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阳人才网(www.gyrc.cn)”或“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shanhu.gov.cn)”,点击“网上报名”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自行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在报名期间须本人向招聘办公室申请,经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处理。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6月30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6月30日17:00至7月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办公室申请,经招聘办公室同意后修改。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打印一份《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特别提示: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至7月2日)。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7月2日09:00至12: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招聘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人才网(www.gyrc.cn)”或“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shanhu.gov.cn)”上进行公布。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7月2日,每天审核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基地(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1号,金阳八匹马西)。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在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经招聘办公室核准后,在“贵阳人才网”或“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除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所有材料外,代审人还需携考生委托书原件、代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教师岗位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携带:
  1.报名表(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正在认定中的,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现场签订承诺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打印)。
  7.小学教育专业未区分文理科方向、翻译专业未注明语种、学科教学未注明学科的需提供高校关于学习方向的证明。没有高校关于学习方向证明材料的,提供高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表或高校盖章的能体现所学课程的就业推荐表以供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研判。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8.报考岗位所需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在社保缴纳机构打印,需加盖印章,岗位不要求工作经历的该项不用提供)。
  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岗位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携带:
  1.报名表(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打印)。
  5.报考岗位所需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在社保缴纳机构打印,需加盖印章)。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笔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且所报考岗位未取消招聘计划的,取得笔试资格。
  报考人员需参加闭卷笔试,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财务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财务综合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8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7月5日上午9:00至7月8日上午9:00期间,登录“贵阳人才网(www.gyrc.cn)”,通过笔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人才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七、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取得面试(试教)资格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教师岗位按试教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高于5:1,不低于3:1确定,财务岗位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面试人数。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取得面试(试教)资格人员。
  被确定为取得面试(试教)资格的考生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试教)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试教)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进入面试(试教)环节考生密切关注“贵阳人才网”或“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公告信息。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教师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40%、试教百分制成绩占60%计算。财务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60%、面试百分制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二)其他事项
  考生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或承诺)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观山湖区教育系统“双轨制”招聘。
九、体检
  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面试(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试教),以新一轮面试(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试教)方式由招聘办公室确定。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或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产生的空岗,由招聘办公室在本岗位考生中按照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低于面试(试教)合格分数线或无人递补时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阳人才网”或“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与观产投人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委派到相应单位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23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截止2023年8月31日,仍未取得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等将在“贵阳人才网”或“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办公室所有,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网络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851-88344013
  政策咨询电话:0851-84734667
  监督电话:0851-84841064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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