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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0名公告(1月12日至13日报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31 17:45:21 阅读次数: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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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0名公告(1月12日至13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非编制)。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共50名。其中,省级检察院10名、市级检察院5名、基层检察院35名。各检察院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速录、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 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8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8.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7.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8. 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有关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按贵州省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二)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参考确认、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地点,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00至2026年1月13日17:00,报名网站为https://gl.yks365.net/ptr/redirect/jcykspy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检察院。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报考条件及有关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进入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注册。

2.填报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均可)的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

报考人员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及照片后,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信息,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注意: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本人有关材料,在本次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调整招聘计划。报考同一检察院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经省检察院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并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公布。

4.参考确认。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在2026年1月16日9:00至2026年1月17日17: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是否能够参加考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和速录技能测试)。

报名人员应结合自身实际,诚信、慎重选择参加考试放弃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考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

5.打印考试准考证完成参考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1月22日9:00至2026年1月23日17: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考试准考证(用A4纸打印,并确保打印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未打印考试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

(二)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和速录技能测试,均采取计算机化考试,同场依次进行(先进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后进行速录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预计2026年1月24日、25日在贵阳市开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准考证。

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各考场均设立人像对比验证通道,考生现场拍照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

1.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30%。

采取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考试时长45分钟。

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使用计算机设备在答题界面上作答。

2.速录技能测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考生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标点符号不计入准确率)。录音时长12分钟左右,涉及时事政治、法律条文和法律文书等内容。开考前提供3分钟设备测试时间,考生可选择输入法、调整耳机音量;开考后,将自动播放音频文件,默认使用考生选择的输入法和音量;音频文件播放结束后,提供90秒的时间整理答案,考试结束。

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标准耳机,严禁考生自行携带耳机、键盘、速录机、手写板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考试系统仅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自行安装输入法。严禁考生自行重启计算机。

注意:速录技能测试60分及以上的(录入速度70字以上/分钟且准确率95%以上),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有效,方可按规定比例折算考试成绩及总成绩。60分以下的,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无效,不能按规定比例折算考试成绩及总成绩,不能进入招聘的后续环节。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计算。其中,每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可在考试结束的4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

4.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与计划招聘数3:1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现场资格审查须知、现场资格审查对象名单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开展,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学历等证明材料。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详见现场资格审查须知。

3.现场资格审查对象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审查,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出现的资格审查缺额,各招聘检察院可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确定资格审查递补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招聘检察院电话无法联系到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人员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 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 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导致的面试缺额不予递补。

实际面试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数的检察院,经省检察院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其中,每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考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考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

体检标准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外,还应包含心理测试项目。需要复检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院复检一次。

体检费、复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参加体检、没有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检察院政工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各招聘检察院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研究后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层报省检察院审批。

(八)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省检察院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签订聘用合同

省检察院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各招聘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由招聘检察院按照规定办理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5186697737,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通知相关事项、公布相关人员名单等,均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及各招聘检察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提醒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招聘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

技术咨询电话:02161244192。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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