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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机关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招聘305人,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5日报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9 12:36:29 阅读次数:21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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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检察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职工)。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和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两级检察院共51个,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05名,招聘职位详见《2020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附件1)。
   报考同一检察院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形成竞争性差额的,经省检察院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并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公布。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检察院的年龄不限。
   4.学历条件:
(1)报考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人员,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市(州)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检察院的,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5.  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加分条件
   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符合以下条件,经各招聘检察院现场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加分可合并计算,总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 现工作单位为所报考检察院的,按照在所报考检察院的连续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1分;在所报考检察院工作经历有中断的,以最后一次进入所报考检察院工作之日起算。
   2.  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3. 报考人员是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加1分。
   4.  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5.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三、有关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由各市(州)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二)转正定级后,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4部分构成。
(三)聘用制书记员设置6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定期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五)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未出现法定或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速录技能测试、现场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检察院,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人员自行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或“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或“贵州检察”微信公众号下载《2020年贵州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用A4纸打印,并填写表格。
   2.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学校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年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获奖情况等材料;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加分佐证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须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表》,并经所属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确认)复印件,邮寄到所报考检察院,信封上注明书记员招聘。上述报名资料的扫描版需同时发报考检察院指定电子邮箱(各招聘检察院通信地址、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2)。报名以纸质件邮寄时间为准,请确认邮寄材料完备无误,以免耽误报名(相关邮寄材料不退回)。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材料,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5日
(二)资格审查和速录技能测试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聘检察院政工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20年9月7日在“贵州检察网”上予以公布。
   2.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测试时间:2020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要随时关注“贵州检察网”关于速录技能测试的通知,并在测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因本人未关注“贵州检察网”或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测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速录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报考人员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评定依据之一。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审查环节,速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于2020年9月11日在“贵州检察网”上予以公布。
(三)现场审查
   1.各招聘检察院政工部门负责对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情况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2.现场审查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17:00。
   3.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加分佐证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检察院的政工部门参加现场审查(详细地址见附件2)。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查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 现场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20年9月16日在“贵州检察网”上予以公布。
(四)笔试
   笔试满分60分,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考试时间60分钟。
   1.笔试时间:2020年9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进行查询。
   3.各招聘检察院按规定计算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后进行排名,并根据本院招聘计划数,按照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4.各招聘检察院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低于1.2:1的,应层报省检察院同意后调整招聘计划。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0年9月25日在“贵州检察网”上予以公布。
(五)面试
   面试满分40分,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时间:2020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报考人员面试地点设在省检察院;其他检察院报考人员面试地点设置在各招聘检察院。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六)确定体检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排名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20年10月上旬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进行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中应有心理测试项目。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检察院政工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一定比例的报考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各招聘院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各招聘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审批。
(九)确定递补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本院招聘计划数和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其中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院,按照1:1.5确定递补人选(不足1人按1人计);招聘计划在10人及以上的院,按照1:1确定递补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可递补人员确定递补人选。
   自本次拟聘用人选、递补人选公示之日至下一批次贵州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一日,因聘用制书记员公示不合格、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报省院备案同意后即可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予递补的报省检察院审批。
(十)公示
   拟聘用人选、递补人选在“贵州检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检察院批复为聘用人选。各招聘检察院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细则的通知》(黔高法〔2019〕9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由聘用检察院按照《通知》办理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本次技能测试结果及检察院工作年限等情况,可作为等级确定的依据。其中,聘用人员此前在所报考检察院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入任职年限。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务督察和机关纪委工作的人员全程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通知相关事项、公布相关人员名单等,均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登记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及各级招聘检察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地区入黔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9号)等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在速录技能测试、现场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其报考资格。
七、本公告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6697769 、86697724
   监督电话:0851-86697737
附件1:2020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xlsx
附件2:各招聘检察院通信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表.xlsx
附件3:2020年贵州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及样表.xlsx

附件4: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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