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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月10日至12日报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1 18:43:48 阅读次数:16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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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9人。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制定《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9人。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7.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8.2020年8月10日以来招录到我市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20年8月10日以来招聘到我市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9.截至2023年8月1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10.截至2023年8月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1.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2.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1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4.2022年以来参加六盘水市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考试时,进入面试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5.不符合招聘要求、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8月10日9:00至8月12日17:00期间登录“六盘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提交报考申请,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到200K之间)。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申请时设置的密码。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报名信息复核。复核无误后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随即进入网上资格初审环节。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2023年8月12日17:00前不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的,报名信息无法进入审核流程,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如出现专业名称不一致,需提供教育部门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2023年8月10日至8月12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gzlps.gov.cn)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缴费结束后,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gzlps.gov.cn)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报考人员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即时提交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网上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00至8月13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六盘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对已经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核。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予以审查通过;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
  已提交报考申请但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可以修改报名信息(8月12日17:00前),并重新确认。招聘单位在2023年8月13日17:00前完成审核。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予以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有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10日9:00至8月14日12:00在“六盘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一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予以改报其他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予以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7:00。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gzlps.gov.cn)上进行公告。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17日9:00至8月18日17:00登录“六盘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为150分。
  时间: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
  科目:综合类      《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类      《教育综合知识》
  医疗卫生类  《医疗综合知识》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此次笔试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其中,教育类分中小学教师岗位、幼儿教师岗位2类,医疗卫生类分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4类(详见《岗位表》)。教育类、医疗卫生类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行业及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有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根据本《招聘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书面承诺不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凡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环节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六盘水市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资格复审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布。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由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考试。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由指定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开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有关规定执行,突出政治标准,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报考人员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报名时虚构或隐瞒有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不低于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照“贵州党建云”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及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属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http://hrss.gzlps.gov.cn(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该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
  政策咨询:0858—8691636
  报名技术咨询:0858—8784725  
附件: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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