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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3 15:02:02 阅读次数:13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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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
    根据《瓮安县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将瓮安县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根据《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瓮安县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按笔试考试类别划定,具体为:
    综合管理类(A类):120分
    中小学教师类(D类):140分
    医疗卫生类(E类):110分
三、取消招聘计划岗位
    笔试环节实际参考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1个,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相应的也达不到3:1比例。根据《招聘简章》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减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瓮安县中医医院病理医师岗位,计划招聘1人,笔试2人参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四、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递补复审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复审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四楼)
五、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此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共341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瓮安县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六、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pta.guizhou.gov.cn/)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
(二)各招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复审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如因现场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承担。
(三)各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复审相关公告,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名额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在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递补资格复审对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布递补信息公告。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复审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复审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保存好相关佐证材料。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减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聘简章》及岗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能证明符合岗位条件的证明、证件和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并签署在考察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承诺书
    3、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学位查询结果单1份;
    5、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持“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使用“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毕业(学位)报考的,需提供学信网或学位网登记的辅修专业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
    6、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可不提供户口薄,其他人员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已迁往外省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省生源可不提供生源地证明,其他学历且户籍不在贵州的本省生源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证明材料。
    8、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9、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服务期满的书面证明原件;
    10、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证明材料原件;
    11、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12、报考定向招聘“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考生,需提供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原件;
    13、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经瓮安县委组织部或瓮安县民政局确认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原件;
    14、报考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岗位,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5、报考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供:
(1)报考教师岗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现教师资格证已申报成功的,需提供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机构出具教师资格证已申报受理的证明原件;
(2)报考卫健系列有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要求的岗位,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相关的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不限专业岗位的高级技师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6、报考岗位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非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    明》。
    17、考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盖)。
八、其它相关事宜
(一)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若
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及时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pta.guizhou.gov.cn/)报名入口打印并妥善保管。
(二)瓮安县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需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查阅公示公告,认真阅读,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瓮安县考务机构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三)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参加资格复审考生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市州旅居史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咨询电话:
    瓮安县人事考试中心:0854-2918260(工作时间)
附件1:瓮安县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瓮安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

附件4:村(社区)干部证明(示例).docx
附件5:应届毕业生承诺书(示例).doc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贵州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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