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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荔波县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18:03:55 阅读次数:2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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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荔波县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筑牢巩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增强我县社会面治安防控力量,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确保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处置应急处突等任务中的警力保障。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南州公安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3〕1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荔波县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荔波县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现为参照事业编管理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面向荔波县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工作满10年以上,连续考核三年优秀且仍在岗的荔波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为参照事业编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8.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条件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负责的原则。如因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承担。
(一)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月11日9:00至1月15日17:00期间到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如实填写《2024年面向荔波县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并填写《报名信息表》的,视同本人填写,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查: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荔波县公安局党委出具的警务辅助人员证明原件1份(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在职在岗情况等);
(4)荔波县公安局党委出具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证明原件1份(需附佐证材料);
(5)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县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公告》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签署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本次招聘为乡镇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不设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事宜
(一)时间:2024年1月20日(星期六)
(二)地点: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
(三)方式:考试采取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考核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四)相关事宜
  1.请考生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到荔波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荔波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准考证。
  2.应试人员应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开始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和《面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按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至面试当日上午9:00时未到达候考室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在面试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考务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县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县考务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考务办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面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选岗对象。选岗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优先选岗。选岗人员一经确定岗位,不得随意更换。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州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考务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考核(面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1.截止2024年1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2.符合本公告第三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公示
  经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面向荔波县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面向荔波县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4-3615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4-3615346(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
附件:
1.2024年面向荔波县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2024年面向荔波县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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