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27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书面向石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体检结果为“不合格”或“暂不作结论”的考生,如申请复检,需在公示期内向石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检时间听候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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