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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3 14:08:48 阅读次数:12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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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选拔优秀基层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2〕21号)和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人社工作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望府专议〔2021〕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望谟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优秀人员择优聘用6名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就业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就业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6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望谟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对象:望谟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优秀人员(不含期间县城所在地服务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作为聘用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21年已经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招录(聘)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5.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共青团望谟县委办公室。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4)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文件;
  (5)如实填写《望谟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招聘报名表》(附件1)及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考生在现场报名、考试当天应全程戴口罩,入场时要出示“贵州健康码”,“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报名和进入考点考试。如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1.考试形式: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总分为15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2.笔试时间:2021年8月28日  上午:09:00—11:30。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8月27日下午14:30—18:00。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照笔试成绩顺延递补。
(一)体检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中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由就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就业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汇报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不参加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照笔试成绩顺延递补。
七、选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定聘用岗位。
八、公示和聘用
(一)经选定聘用岗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将拟聘用人员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文件精神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不得擅自脱产学习。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望谟县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报名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到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就业招聘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未尽事宜由县就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相关信息均在望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wm.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本方案由望谟县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526 (共青团望谟县委)

附件:

附件1:望谟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望谟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招聘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3:望谟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docx 
望谟县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
服务期满就业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贵州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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