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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4 14:46:01 阅读次数:14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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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5〕37号)》的规定,按照州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的年度进人计划,经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考调。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3名,详见《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公开考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三、考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
   省内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且在职在编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监狱或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乡科级正职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考调涉及到的有关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前一天,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受过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考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在定向单位服务未满规定年限的;
   8.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9.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参加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8月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到黔西南州司法局政治部(四楼)进行现场审核。
   地    址:兴义市桔丰路中段;
   联系电话:李警官(17308593000)
   陈警官(19908599566)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审核章);
(5)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审核章);
(6)近期正装免冠白底两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委)组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垂管单位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党<委>组及上级主管部门党<委>组审核同意盖章)。
   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调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如有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准考证发放
   1.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8月8日至8月9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
   地点:黔西南州司法局政治部(四楼)
   2.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掌握水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与相关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时间:2020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经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州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减少、取消考调职位及计划。
(2)面试形式。面试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由部分班子成员和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的中层干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准考证》是考生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四)体能测评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1.体能测评人员: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在面试结束后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2.体能测评考点设在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予以递补。
   4.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且体能测试合格确定体检对象;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空缺职位予以递补。
   体检(复检)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组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抽派熟悉干部工作,讲政治、党性强的同志组成,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优点、不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组要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按规定如实填写《贵州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动人员。对拟调动人员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按公务员调动程序及要求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考调资格。
五、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考调公告及各环节工作信息将在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http://www.qxnzzb.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释权归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咨询电话:李警官(17308593000)、陈警官(19908599566)
   监督电话:代警官(17308593006)

附件:

1.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调人民警察职位表

2.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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