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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示:贵安新区2023年面向全省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6 11:40:55 阅读次数:23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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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2023年面向全省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贵安新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8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开展公开考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其中:管理岗位人员45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0名。具体情况详见《贵安新区2023年面向全省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考聘范围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考聘范围
  1.贵州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人员。
  2.贵州省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3.中央在黔单位、省内各级机关(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考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品格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符合条件报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
  5.年龄要求: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6.学历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士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7.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以来历年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8.岗位要求中的年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0月30日。
  9.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报考事业单位八级、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报考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现担任事业单位七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或担任八级管理岗位2年以上领导职务。报考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现担任事业单位八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或在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报考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现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2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现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3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报名参加公开考聘的,应具备管理岗位的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任职资格条件,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4.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职不满3年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聘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干部人事档案重要信息存疑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情形的。
  10.有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限未满的。
  11.不符合考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3.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16日09:00至10月20日16:00期间进入(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08),按提示的报名程序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考聘公告》,如实填写《贵安新区2023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示例见附件2),上传的考生照片必须是10M以内、jpg、jpeg格式的一寸免冠电子照片。所填信息及照片(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报名表”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和个人主要简历,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公开考聘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新区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新区考聘办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考聘公告》和考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自行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环节时使用。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1日16:00。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截止2023年10月21日16: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进行修改。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结束后,《岗位一览表》中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考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考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考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考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新区考聘办同意后,予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2日9:00至12: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4.新区考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考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安新区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0月26日9:00至10月27日17:00期间,登录(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08)链接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考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四、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类别:综合管理类。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贵安新区官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新区考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新区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新区考聘办负责。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考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因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减少导致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但比例不得低于1∶2。
  资格复审根据《考聘公告》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考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可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考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考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考聘环节,由新区考聘办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考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新区考聘办核准后,在“贵安新区官网”进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考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考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对照报考岗位考聘条件要求,携带下列相关证件和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档案管理单位公章)等考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本人所在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3);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新区考聘办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贵安新区官网”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如果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考聘岗位计划数。
  面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考聘环节。
  面试成绩将在“贵安新区官网”公布。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八、体检
  体检在新区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新区考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新区考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考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2∶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新区考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核,如考核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新区考聘办确定。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将在“贵安新区官网”另行通知。
九、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对象;考察采取差额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聘计划数为1人的,考核对象与考聘计划数的比例为2:1;考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考核对象与考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5:1。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研究决定。
  新区组织人事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聘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考核不合格的,由考察组报新区考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考聘环节资格。考核结束后,职位计划出现空缺的,根据该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核。
十、公示、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情况,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贵安新区官网”和拟聘用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岗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聘资格。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考聘机关(单位)安排试岗,试岗期为3个月。试岗期内,拟聘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试岗期满考核不合格导致职位空缺的,新区考聘办同意后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考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考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凡通过公开考聘方式进入新区工作的人员,须在新区服务不低于3年。
  (五)本《考聘公告》解释权属新区考聘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考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安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0851——88900129(组织人事部干部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51——88900107(新区考聘办)

附件:

1.贵安新区2023年面向全省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贵安新区2023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x

4.专业目录.zip

贵安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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