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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9 11:40:25 阅读次数:8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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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结合毕节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毕节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0月19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主管检验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七)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报名时必须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证件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八)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2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2年10月1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四)截至2022年10月10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2年10月10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统一在线上开展。线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及要求: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0日18:00期间按照《简章》和《岗位表》所需的资格条件认真填写《毕节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及《简章》《岗位表》规定所需的相关证书和缴费凭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QQ邮箱(QQ邮箱号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与其他时间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岗位表》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提供资料不齐、不完整等原因,导致线上资格审核不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提交相关信息,信息填写提交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如出现不符合《简章》《岗位表》要求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提交报名材料后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电话联系报考部门并确认审核结果,逾期未联系确认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并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线上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1日18:00。
  资格审核统一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审核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书等材料是否符合《简章》和《岗位表》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通知到本人。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关注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进入下一环节等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请考生务必按照《简章》及《岗位表》条件进行报考,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线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报名表》扫描件1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1份,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专业认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含专业认证)扫描件1份。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401199101010011,中间不要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1份。
  6.诚信报考承诺书扫描件1份。
(四)缴费
  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缴费提交时附言注明姓名,并将缴费凭证截图(或拍照)发送至报名指定QQ邮箱,并在截图(或拍照)件上写清楚报考人员姓名。缴费账户名称: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行账号:52050169413600000544,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桂花支行,缴费到2022年10月21日18:00止。
五、考试
  考试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若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考核聘用岗位数达不到1:1比例的(含1:1比例,人数不足以实际人数为准),不进行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下一环节;若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考核聘用岗位数超过1:1比例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生,若出现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具体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自治县、市、区)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论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备案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
  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54332(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857-8339352(毕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
(五)在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本《简章》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简章》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毕节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毕节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4.同意招考证明.doc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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