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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0 17:34:50 阅读次数:1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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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特制定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名。 
三、公开招聘条件
  具有瓮安县城镇户籍,在县内常住一年以上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女18~25周岁,男18~30周岁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一楼
  联系人:伍军;联系电话:0854-2625901。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瓮安县户籍的居住地社区出具证明材料;瓮安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证明。  
  (五)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考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是本次招聘按照“以人为本,就业优先”的原则进行。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解决更多有需求的人员就业,做到人尽其岗、岗尽其人。
  二是本次招聘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由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择优录取。    
  三是面谈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身份证件)参加面谈。面谈时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面谈室,开考后尚未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谈资格。  
  面谈时间:2023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12:00。  
  面谈地点: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一楼。    
  四是面谈成绩出来后,公示7天。
六、拟聘公示和聘用
  (一)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若因考生个人放弃、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我单位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合格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由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岁退休,男性60岁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工资标准1660元/月,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 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 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 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 有违法行为的;  
  6.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 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纪律的相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纪律监察
  本次招考接受人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九、本方案由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备案。  
十、招聘联系电话:0854-262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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