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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9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补录体能测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1 14:00:26 阅读次数:13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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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9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补录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9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9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补录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补录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9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补录体能测评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招录机关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系统)人民警察考试录用体能测评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体能测评地点、时间和人员名单
(一)体能测评地点
  贵州警察学院龙洞堡校区体育场,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32号(大门前道路下行100米侧门进入)。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20年7月11日
  特别提示:考生9:30开始入场,9:45仍未入场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受测人员名单
  受测人员名单见《2019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补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件1)。
三、有关事宜
  (一)受测人员在体能测评当日上午9:30起进入体能测评场地,9:45仍未入场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得进入测评场内。
  (二)受测人员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内。受测人员务必在体能测评前到考点察看,安排好食宿,注意到达时间及路线,提前做好乘车准备。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但受测人员自愿坚持参加的,须由受测人员本人及家属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
  (五)在体能测评开始前,体能测评人员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受测者须知》(附件2)。
四、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须提交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
  考生应提供《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见附件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属实,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1)“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体能测评对象方可进入考点。
  (2)“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由现场医务专业人员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并排查其流行病学史。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正常且无流行病学史的,可以进入考点。连续3次测量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疫情防控相关重要提示
  (1)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17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193号)对部分地区来黔人员的防疫要求如下:
  ①入黔前14天内有北京市新发地农贸批发市场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如在6月16日前入黔的,需从入黔之日起计算,补足14天集中隔离),并在入黔当天和第14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参加考试。
  ②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市旅居史人员,有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到我省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参加考试;无健康绿码或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一律实行到我省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参加考试。
  ③对14天内有湖北(武汉市除外)旅居史人员,持有健康绿码,且有7天内合法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的,可不再进行核酸检测,直接放行;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须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参加考试。
  ④境外来黔人员入境后一律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已在省外隔离14天的,到我省后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参加考试。
  ⑤其它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可直接参加考试。
  若考生因上述情况或因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或以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以及出现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检和排查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健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确认及体能测评过程中以外,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体能测评对象,不得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资格。
  (4)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5)考生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
  (6)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体能测评对象自负。
四、纪律监督
  本次体能测评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0851-86823635
  省司法厅  0851-85559267
  监督电话: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0851-85895309
附件:
1.2019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补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评受测者须知
3.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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