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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30 14:36:03 阅读次数:2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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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
  根据《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将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根据《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按笔试考试类别划定,具体为:
  综合类:90分
  教师类:100分
  医疗卫生类:70分
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递补复审时间:2022年6月2日至6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复审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四楼)。
四、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此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共340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五、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聘简章》及岗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能证明符合岗位条件的证明、证件和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证明需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属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并签署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承诺书。
  2、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dgdc.edu.cn/)打印学位查询结果单1份;不能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查询结果的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使用“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毕业(学位)报考的,需提供学信网或学位网登记的辅修专业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4、留学归国人员需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可不提供户口薄,其他人员需提供本省户籍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出本省的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8、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服务期满的书面证明原件。
  9、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证明材料原件。
  10、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11、报考定向招聘现役干部转改到驻瓮部队文职人员配偶以及服现役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现役干部转改文件(或相关证明)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2、报考定向招聘“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考生,需提供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原件。
  13、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考生,需提供经瓮安县委组织部或瓮安县民政局确认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原件。
  14、报考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岗位,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5、报考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供:
  (1)报考教师岗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现教师资格证已申报成功的,需提供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机构出具教师资格证已申报受理的证明原件;
  (2)报考卫健系列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除2021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可暂不提供资格证书外(不含护理岗位),其余人员必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3)报考不限专业岗位的高级技师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6、考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其它相关事宜
  (一)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在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递补资格复审对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由复审单位电话通知,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布递补信息公告。
  (二)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关注资格复审相关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本人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也请保持通信畅通,确保递补能够联系,被确定为递补的人员因电话停机、关机等情况无法联系的取消其递补资格。主动放弃初次复审或递补复审的考生,需在复审期间提交书面申请。
  (三)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的,被委托人除提交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需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查阅公示公告,认真阅读,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瓮安县考务机构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六)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瓮安县人事考试中心:0854-2918260(工作时间)

附件

1.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4.“村(社区)干部”证明(示例)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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